同情與利他之愛: 夫婦關係中的文化與意義
- Santiago Toledo Ordoñez
- 2024年9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幾世紀以來,愛一直是人們深感興趣的話題,因文化和社會背景的不同而喚起不同的層面和概念。其中,憐憫之愛(也稱為利他之愛)脫穎而出,它受到佛教和東方方法的啟發,強調憐憫是一種仁慈的感覺和減輕他人痛苦的願望(Fehr & Sprecher, 2009; Perlman & Sánchez Aragón, 2009)。
根據 Fehr 等人(2009)的說法,這類愛的特徵源自於宗教規範和教義,儘管它們與任何特定宗教沒有直接關聯。Sprecher 和 Fehr (2005) 將憐憫之愛定義為一系列的態度和行為,其重點在於關心、關懷、溫柔、支持、幫助和諒解親密社會圈子中的人,例如朋友和家人,以及陌生人和社會大眾。
這種類型的愛通常是由於感覺到對方處於危險之中而產生的,這使它有別於其他類型的愛,例如熱戀或浪漫之愛(Neto & Wilks, 2017)。這種愛的特點是個人自由選擇對他人的奉獻和關懷,以同情和關懷的方式預測和回應對方的需求和感受(Fehr等人,2014年)。
利他之愛及其對夫婦關係的影響
利他之愛反映出個人願意以關懷的方式對其伴侶採取行動,以無私和犧牲的方式顯示出對改善不利情況的承諾和關注,將對方的需求放在第一位(Reis et al.) 這種類型的愛與對所愛的人的無條件支持和關懷密切相關,這是促進其福祉的基本特徵,即使這意味著給予者要付出更高的情感代價。
愛與文化:差異與共通點
在社會文化層面上,情感與性關係的意義與建構因文化與社會背景的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Karandashev, 2017, 2019)。在西方社會,浪漫愛情的演變已脫離宗教的影響,而更多地與社會經濟變遷和當代自由選擇的論述聯繫在一起,而在東方社會,愛情和關係更多地受到傳統宗教和社會規範的影響(Bauman,2012;Kadri et al.,2010)。
結論與最終思考
了解各種類型的愛,以及它們在不同文化中的表達方式,對於促進充實且有意義的關係至關重要。從尋求減輕對方痛苦的憐憫之愛,到為了所愛的人的幸福而犧牲的利他之愛,每種愛的表現都深刻地影響著夫婦的幸福和穩定。
儘管存在顯著的文化差異,但愛作為人類關係中的轉化力量,其普遍價值仍是跨越時空與國界的永恆定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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